目前分類:裝修法規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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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
16小時回訓訓練,預計今年10月開始開課
由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全國聯合會及專業技術人員學會辦理
自即日起接受預約報名

一、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及21條辦理
第 二 十 條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有效期限為四年;領有登記證之專業技術人員,應於領證後四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應於登記證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
一、申請書。
二、原登記證正本。
三、前條規定之訓練證明文件。但符合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十七條第一款資格者,免附。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領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者,依附表二之規定期限檢附申請書及原登記證正本向內政部申請換發登記證;逾期未辦理者,原登記證失其效力。
附表二: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換發期限 

換證梯次
專業技術人員領得登記證之登記日期
首次換證期限由本辦法修正生效日起算
需取得16小時回訓
有效期限

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二年內 (102/3/31日前)
104年3月31日止

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年內 (103/3/31日前)
105年3月31日止

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年內 (104/3/31日前)
106年3月31日止

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本辦法一百年四月一日修正生效日前
五年內 (105/3/31日前)
107年3月31日止

二、回訓對象:凡第一梯次(民國8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須進行換證及提前換證者),並已於102年3月31日完成換證取得專業技術人員,期限為104年3月31日止之證書者,以上人員方得辦理預約報名。其餘第二、第三、第四梯次換證者,依換證期限日期及需取得16小時回訓之有效期限前辦理。
三、報名學雜費為:每小時300元,共計16小時(暫時不需繳費),並於完成預約報名後,全國聯合會將寄出繳費單(超商繳費、公會繳現、ATM轉帳均可),屆時再正式報名,完成填寫報名錶,全國聯合會將再行通知上課。
四、時間:預定102年10月底開課,密集二天16小時,原則上為假日班。
五、報名點選回訓講習預約報名表及全國聯會官網http://www.idro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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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0121030修正草案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988&next=3589&l=f&fid=56


內政部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強化公寓大廈管理運作效能 提升居住品質
建築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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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_建案違規夾層屋 北市發警訊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972&next=3589&l=f&fid=56


【施春美╱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針對北市中山北路一段「蕭邦圓舞曲」建案發佈消費警訊,指購買此建案將有相當風險,呼籲民眾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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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_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換發期限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589&next=3514&l=f&fid=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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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514&next=3443&l=f&fid=56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發布科室:使用管理科
發布日期:2011-04-01
聯絡人:高主任秘書文婷
聯絡電話:2725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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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指示針對臺北市大型聚會場所全面進行安檢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443&next=3373&l=f&fid=56

加強大型聚會場所消防安全檢查

閻光濤/整理【中央網路報】20110306

 台中市中興街一家PUB於3月6日凌晨一點多發生火災,火勢從舞台區竄出,當時是客人最多的時候,造成逃生不及,造成9人死亡,10餘人受傷。這家夜店位於台中市中興街,屬於挑高樓層,面積約三十多坪,樓上是看台區,約於凌晨一點二十四分左右竄出火舌,火勢在一小時後撲滅。

 台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副市長陳威仁在獲悉此重大火災事件後,立即指示該局針對臺北市大型聚會場所(包括PUB、舞廳、KTV、MTV等)全面進行安檢,遇有不合規定項目,現場立即要求業者儘速改善,同時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並列入追蹤管制直至改善為止。檢查重點項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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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373&prev=3244&next=2487&l=f&fid=5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修正「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公(發)布日期 100-01-14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 1  字第 099014680
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4、6-1、7、8、11、12、12-1、13、44、63
、68、78、83、86、8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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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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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裝修多間套房規定


公寓大廈裝修多間套房規定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2010年10月20日
健全室裝管理,遏止公寓大廈不當裝修多間套房行為,以維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自即日起向本市審查機構申辦掛號案件(含施工許可證登錄),應依說明事項辦理。

茲為合理規範旨謁案件裝修行為,凡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除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申請審查許可外,並應按下列規定辦理,不符規定者,不予核准:

1.   類此案件,均應檢附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一);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但裝修案址位於一樓,且其直下層非供住宅使用者,得不受此限。
2.   基於用電安全考量,應向台灣力公司申請用電設備變更手續,申請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審查時,應檢附「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詳如附件二),申請屋內線檢驗事宜請洽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區營業處(聯絡電話:02-23788111分機7502)。
3.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分別檢討日照、採光、通風及防音,並於竣工查驗簽證表簽證負責(審查人員自我檢視表及竣工查驗簽證檢查表,詳如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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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分開計價 預售屋市場大變革



建物分開計價 預售屋市場大變革
你要的是美麗的外觀,還是醜醜的水泥外牆大樓?當我們希望整個城市外貌,不只是都市水泥叢林,希望建商規劃設計美麗的大樓外觀時,難道只有消費者要付出代價,而建商沒有責任?

預售屋新變革 建物要分開計價
為了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內政部針對國內預售屋的交易制度,要求自2010年5月1日起,「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分別列明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雨 遮),及共有部分(樓梯、走廊)的面積,並應分開標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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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擬納噪音管制/家庭式卡拉OK 限時段歡唱


環署擬納噪音管制/家庭式卡拉OK 限時段歡唱
更新日期:2009/02/19 04:09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平時或假日唱卡拉OK高歌一曲或室內準備要裝潢者,若是在中午或深夜民眾休息、睡眠的管制時段擾人清夢,可能會被罰三千到三萬元,請注意!


睡眠時間不得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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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預告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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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18 內政部令: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8082258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 條條文



第 13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
               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
               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
               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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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法令管理



吸菸室高標準 全台無一合格
更新日期:2008/12/12 10:36 【中國時報 張翠芬、江慧真/台北報導】
 新版菸害防制法明年元月十一日正式上路,距新制菸害法倒數卅天,全台約有五十萬家餐廳、商場、旅館、老人福利機構,依法可例外設置吸菸室。但吸菸室設置標準嚴格如醫院隔離病房,一間符合標準的吸菸室,裝修成本至少四十萬元。國健局官員坦承,目前全國沒有任何一處吸菸室符合規定。
 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十一日親上火線,與兩位拒菸終身義工孫越、陳淑麗一起入鏡拍攝電視公益廣告,提醒民眾明年起,絕大多數公共場所及室內工作全面禁菸。
 有如隔離病房 裝修至少四十萬
 董氏基金會執行長姚思遠指出,只有餐廳、大賣場、百貨公司、旅館、老人福利機構,依法可例外設置吸菸室。但吸菸室須經專門技術證照人員檢查合格,並發給「室內吸菸室設置檢查合格表」,張貼在吸菸室門口。
 吸菸室究竟要符合哪些項目?國民健康局參考歐盟、加拿大、澳洲等國規定,並參考國內專家意見,訂定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根據規定,合格的吸菸室條件十分嚴苛,規格不亞於醫院的隔離病房。
 合格吸菸室條件包括:
獨立空調及隔間,有平行開關自動門,面積在六至卅五平方公尺,不能超過該場所總面積廿%,
空間須有負壓達○.八一六毫米水柱以上,每小時提供吸菸室體積十倍以上的新鮮空氣,
排煙口應距建築物出入口及禁菸區域五公尺以上,吸菸室在開店前後一小時內不可使用,但空調要運轉。
只能純「吸菸」 開會上網都不行
 最重要的是,吸菸室要名副其實,只能「吸菸」,不可以用來上網、用餐、閱報、開會等。
 董氏基金會特別設計了「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例外設置室內吸菸室的自我評估表」,想要設置吸菸室的餐飲店、旅館、商場、老人福利機構,先自我評估一下是否符合標準。
 根據新法規定,學校、醫院、公務機關、金融機構、餐廳、車站等都全面禁菸;機場、室外體育場須設戶外吸菸區,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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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法令管理


上班躲廁所哈菸 2千至1
本文出處: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chinatimes/20081110/index-12262725049497324009.html
 菸害防制新法明年一月十一日上路,未來辦公室連吸菸區都不能設,樓梯間及廁所通通禁菸,公共場所若提供菸灰缸、打火機,最高罰五萬元。隨著新制倒數,加上農曆年前是戒菸高峰期,董氏基金會十月接到超過百通的民眾電話,詢問新法及如何戒菸。
 「公司可以設吸菸室嗎?如何做才不違規?」「有二手菸害要怎麼處理?」「我想戒菸,請幫幫我!」董氏菸害防制主任林清麗表示,菸害防制法去年六月修正通過,一年半的緩衝期即將結束,距新制執行只剩下兩個月,愈來愈多民眾開始擔心,在哪裡抽菸才不違法? 新法元月上路 擴大無菸環境 新制大幅提升無菸環境,包括高中以下學校、公務機關、金融機構、車站、公共運輸工具,以及三人以上的辦公室全面禁菸;餐廳、旅館、商場除吸菸室外,不得吸菸。
 公然違法吸菸者,以往經勸導不合作才開罰,未來將直接收到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單;業者若未在上述場所張貼禁菸標示或供應打火機、菸灰缸,最高可罰五萬元,限期未改善可連續罰。
 餐廳放菸灰缸打火機 罰五萬 林清麗指出,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禁菸,意味辦公室不得抽菸、不能設吸菸區,連樓梯間及廁所都通通禁菸,癮君子只能往頂樓及室外發展,對許多公司行號衝擊很大,要提早規畫因應。
 董氏菸害申訴諮詢召集人、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新法對飽受二手菸荼毒的民眾是一大保障,但不少人對檢舉他人有疑慮,怕身分曝光後,同事間結下樑子。建議可將拍下的檢舉照片交給董氏,代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
 農曆年前戒菸 百通電話求助 新法正式執行前,詢問人潮暴增,十月份董氏基金會就接道上百通的詢聞電話。董氏開闢「華文戒菸網」線上諮詢,針對「菸害申訴」與「戒菸諮詢」,由醫師及律師群即時解惑。
該網址www.e-quit.org,十一日起每周二、四中午十二時半至十三時半開放。無法加入線上諮詢的民眾,可事後參考當天實況紀錄,或另洽董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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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法令管理-



6.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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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法令管理-



一、菸害防制法及相關辦法
1.菸害防制法98.1.1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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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設計-法令管理-





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 市府開罰48
    有鑑于市府建管處近期針對室內裝修案件之審查與查報作業之落實執行,目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一宗違建裝修案,經建管單位會勘,是為破壞結構擅自裝修,大量使用非防火建材,涉及違建重大影響建管公安之案件,且未依法辦理室內裝修審查圖說,並已經處罰鍰48萬元在案。其中設計與施工之廠商均非為室內裝修業之成員,亦非為公會會員,並因涉及新增違建為室內裝修同式施作,設計與施工階段之責任歸屬與罰則之所致,勢必釐清,相關後續結果,不得不慎。針對此一問題,請全體會員特別注意,室內裝修案,請務必一切依法辦理相關作業,勿涉入違法事件,以免受罰與懲處。
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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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申請辦法
凡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許可、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者,請檢附下列基本及相關資料逕送或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二樓),
壹、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各項業務必備相關資料:
 
一、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許可
    (一)新設立之公司、商號(名稱應具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1.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若尚無公司印鑑則蓋妥負責人印鑑即可)。
  2.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3. 經濟部公司設立登記預查表或縣市政府建設局登記商號名稱預查函影本乙份。
  4. 至少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二)已設立之公司、商號(欲申請新增「E801061室內裝修業」其名稱應具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1.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2.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3. 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預查名稱表或縣市政府建設局變更登記商號預查名稱函影本。
  4. 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商號則附原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 至少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二、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登記
  1. 申請書(請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2.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3. 原許可函影本。
  4.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商號則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已設立公司或商號者請附已完成變更公司名稱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5.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6. 登記證規費4,000元。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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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   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20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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