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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article?mid=3514&next=3443&l=f&fid=56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 |||||||
發布科室:使用管理科 | |||||||
發布日期:2011-04-01 | |||||||
聯絡人:高主任秘書文婷 | |||||||
聯絡電話:27258351 | |||||||
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 |||||||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對於居住環境要求越來越高, | |||||||
一般民眾購屋後,或因建物使用 需求不同,常見有房屋格局更動的裝修行為, | |||||||
鑒於市民常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過程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 | |||||||
、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 知, | |||||||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即日起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 | |||||||
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十二萬元】,請業者切勿心存 僥倖以身試法。 | |||||||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
進行室內裝修時,均應申辦室 內裝修審查許可。 | |||||||
建管處王榮進處長表示,為加強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行為, | |||||||
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 | |||||||
可依 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罰鍰。 | |||||||
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 從業者, | |||||||
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不應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 | |||||||
至於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 者,也不應存有僥倖心態擅自裝修,經查證屬實從事室內裝修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 | |||||||
王榮進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 查許可, | |||||||
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 |||||||
市民倘有發現違法室內裝修行為,可以隨時向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檢舉, | |||||||
檢舉專線:27258387(上班時間)或1999市府熱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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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板敲除增設室內樓梯。 |
陽台外推之違建行為,影響建物安全。 |
主要樑柱鑽鑿穿孔。 |
破壞主要樑柱。 |
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格式 |
JENG_小鄭 |
營建署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內營室業字第40E2 000057號】 |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施工技術人員【內營室技字第40E1000181號】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乙種業務主管-【勞安管乙業字第7441號】 |
營建署室內裝修結業證書字號【內署室技字第001062號】 |
空間設計師證號會設字00022號 |
裝修管理師證號會管字00022號 |
Blog網站 http://tw.myblog.yahoo.com/sm501212/ |
無名小站 http://www.wretch.cc/album/sm501212 |
Email:sm501212@yahoo.com.tw Email:sm501212@gmail.com |
JENG小鄭 0910267500 |
JENG_環象‧空間造型設計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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