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申請辦法凡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許可、設立登記及變更登記者,請檢附下列基本及相關資料逕送或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二樓),
壹、 |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各項業務必備相關資料: |
| 一、 |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許可 |
| | (一)新設立之公司、商號(名稱應具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若尚無公司印鑑則蓋妥負責人印鑑即可)。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經濟部公司設立登記預查表或縣市政府建設局登記商號名稱預查函影本乙份。
- 至少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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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已設立之公司、商號(欲申請新增「E801061室內裝修業」其名稱應具標示「室內裝修」字樣)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經濟部公司變更登記預查名稱表或縣市政府建設局變更登記商號預查名稱函影本。
- 原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商號則附原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至少一位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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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之設立登記 - 申請書(請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原許可函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商號則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已設立公司或商號者請附已完成變更公司名稱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 登記證規費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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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換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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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請變更公司名稱、公司負責人、公司負責人更名: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變更負責人請附新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已完成變更新公司名稱或負責人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商號則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 原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正本。
- 登記證規費2,000元。
(二)申請變更專業技術人員或補增聘專業技術人員: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新聘者請加附正本)。
-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三)申請變更公司執業範圍: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 原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正本。
- 登記證規費2,000元。
(四)申請登記證遺失補發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專業技術人員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
-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遺失登報資料乙份。
- 登記證規費2,000元。
四、申請註銷登記及註銷專業技術人員(皆由廠商親辦) - 申請書(蓋妥廠商及負責人之印鑑、註銷或留任之專業技術人員皆需親自簽名蓋章)。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影本(包括留任及註銷者);已離職無法取得相關資料者請檢附由聘雇廠商出具之離職證明書正本。
- 原內政部核發之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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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規費金額 內政部核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時,應繳納證書規費4,000元,變更登記換、補發登記證時減半收取。以上申請如以郵寄方式辦理請繳附郵政匯票,戶名: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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